選擇:
(1)無特殊要求,井下輔助運輸絞車一律選用6×19股(1+6+12)纖維芯鋼絲繩。
(2)除工作面安撤支架回柱絞車用鋼絲繩可適當增大繩徑外,其余地點絞車所選用的鋼絲繩不應大于絞車標稱繩徑。
(3)繩徑超過18mm的鋼絲繩,必須遵照《煤礦安全規程》有關規定進行試驗。
(4)輔助運輸絞車鋼絲繩懸掛時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.5,運行中安全系數不得小于6。
固定:
(1)絞車滾筒上必須設有卡繩裝置,不得系在滾筒軸上。鋼絲繩繩卡不得少于兩付且固定牢靠。
(2)不得減少鋼絲繩的股數進行固定,繩卡后繩頭余量不得大于150mm。
(3)滾筒上的繩孔不得有銳利的邊緣,鋼絲繩的彎曲不得形成銳角。
(4)滾筒上的母繩最低不得小于3圈繩,但最多不宜超過一層半繩。